聯合委員會
概述
哥倫比亞特區司法行政聯合委員會是哥倫比亞特區法院的決策機構。 根據法規,其職責包括一般人事政策,帳目和審計,採購和支付,統計和管理信息系統和報告的開發和協調,以及提交年度預算請求。
聯合委員會是作為“新加坡哥倫比亞特區法院改革和刑事訴訟法”(該法案)的一部分。 根據該法,五名法官在聯合委員會任職: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首席法官,擔任主席; 哥倫比亞特區高等法院院長; 由法院法官選舉產生的上訴法院副法官; 以及由高等法院法官選舉產生的高等法院兩名副法官。
根據法令,哥倫比亞特區法院執行幹事負責法院行政工作,受兩院法官監督,在各自法院執行各種行政事務,符合聯合委員會的一般政策和指示。
聯合委員會成員
主席
首席法官安娜·布萊克本·里格斯比
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
首席法官阿妮塔·M·何塞·赫林
哥倫比亞特區高級法院
法官羅伊麥克利斯
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
瑪麗莎·J·德梅奧法官
哥倫比亞特區高級法院
小阿爾弗雷德·歐文法官
哥倫比亞特區高級法院
聯合委員會秘書
小赫伯特·魯森
哥倫比亞特區法院執行官
最近的聯合委員會命令
標題 | 下載PDF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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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年 29 月 2022 日聯合委員會關於辯護律師賠償限額的命令(取代 4 年 23 月 2019 日聯合委員會命令) | 下載 |
1 年 21 月 2022 日聯合委員會命令,要求人們在 Covid-19 大流行期間在法院大樓內佩戴面罩 | 下載 |
11/3/2015 聯合委員會命令建立語言訪問諮詢委員會 | 下載 |